永遠懷念故友吳恭劭
吳恭劭遺言:無悔參加民運!
 
生平 :
吳恭劭,1972年7月4日生於香港。由於自小患上罕見的先天性淋巴腺閉塞,須長期接受藥物治療,外表瘦弱蒼白。

中學畢業後,曾從事報館及文員工作,後來因體弱關係,未有再從事受薪職務。

94年,參加青年團體「立根」活動,很快成為「立根」的骨幹成員,協助「立根」在94至95年間在大專院校舉辦多次「貧富懸殊」及「政制發展」的工作坊,並就「政制民主化」的民意調查召開記者會。

95年,加入「街坊工友服務處」,一直參加勞工組活動及《工友導報》的編輯工作。在那裡,他認識了龍緯汶,並與其成立「Hong Kong Concerners」(吳恭劭將之翻譯為「關社會」,盡顯其關心社會的情懷)。

96年,與劉山青成立「全民制憲學會」,鼓吹以全民制憲取代不民主的《基本法》。更因見到日本侵佔釣魚台主權,投身於香港民間的保釣行動,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復辟。

97年,積極參與「民主回歸」的民間聯席,抗議民主倒退,堅決反對臨立會及以小圈子方式欽點特首。同年11月,於臨立會會議中,在公眾席上抗議不民主的臨立會。後被裁定擾亂會議及抗拒臨立會人員執行職務罪成,被判自簽250元及守行為半年。

98年元旦,在支聯會遊行中,於中區政府總部門外展示、塗污及剪破國旗、區旗,被政府以國旗區旗法票控。同年5月18日,政府指損毀及塗污國旗、區旗是違反國旗法,被判罪名成立,自簽4,000元及守行為一年,99年3月在高院上訴得直撤銷控罪。後由於律政署的上訴,99年12月15日被終審法院裁定塗污國旗、區旗是刑事罪行,再次被定罪及需自簽2,000元及守行為一年。

99年至2000年間,積極參與「民主二千」的民間聯席,爭取修訂程序,令《基本法》的修改受全民監督,並反對地區議會保留委任制度。

2000年6月梁國雄陷獄一周期間,不顧本身因受審聆訊而導致身體虛弱,在荔枝角羈留所外發起七日七夜靜坐聲援行動。

2000年10月12日,在特首施政報告大會,與梁國雄及古思堯高呼口號抗議政府漠視基層工人利益,被政府控告。2001年3月下旬被判藐視立法會罪成,入獄一星期,出獄後一周仍與梁國雄及古思堯發起抗議特區政府壓制民主運動。

2001年5月底,抱病出席支聯會「六四」十二周年愛國民主大遊行。7月初,因淋巴腺閉塞的病情惡化令肺部功能衰竭,入住屯門醫院。12日再轉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手術,不幸手術後出現併發症,影響腎臟功能,身體日轉衰弱,19日下午進行第二次手術後,22日上午10時許辭世,年僅29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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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環署記錄的逝者姓名: 吳恭劭http://www.memorial.gov.hk/tc/user/3657634140577107187227/default.aspx#3657634140577107187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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